保山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保山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四屆〕第40號
關于接受趙國志同志辭去保山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決定
(2021年10月29日保山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因工作調(diào)整,趙國志同志書面申請辭去保山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保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規(guī)定,保山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接受趙國志同志辭去保山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并報保山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四屆〕第41號
關于接受彭自華、張鐵耀同志辭去保山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職務的決定
(2021年10月29日保山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因工作需要,彭自華同志書面申請辭去保山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監(jiān)察和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張鐵耀同志書面申請辭去保山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jīng)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保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保山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接受:彭自華同志辭去保山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監(jiān)察和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張鐵耀同志辭去保山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jīng)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并報保山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四屆〕第42號
保山市人大常委會關于許可景洪市公安局對保山市第四屆人大代表蘇彥采取強制措施的決定
(2021年10月29日保山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三十二條、《云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經(jīng)保山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決定許可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公安局對保山市第四屆人大代表蘇彥采取強制措施。
責任編輯:錢秀英 編輯:趙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