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主動作為 助推《保山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落地
本網訊 2022年11月30日,云南省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保山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標志著《保山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即將在保山落地實施。作為該部條例政府起草的組織者、協(xié)調員和審查人,市司法局主動作為,持續(xù)助推《保山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出臺。
2021年下半年,市司法局堅持科學立項,圍繞當年征集到的立法項目建議積極開展調研,就文明行為立法可行性、必要性等開展立項評估論證,并得到市人大法工委的指導,將《保山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納入人大立法規(guī)劃。同年底,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分別通過2022年立法計劃,并報請市委研究同意,完成了立項。在起草、審查階段,市司法局堅持民主立法,無論是線上線下征求意見建議,或是深入基層、深入不同群體開展調研,還是開展專家論證等,市司法局均全程參與,既督促起草單位按時完成起草任務,又嚴格規(guī)范立法程序,確保人民群眾通過各類渠道表達對文明行為立法的看法和意見,保證立法最大程度吸納民意、匯集民智。起草、審查階段累計開展調研座談會、專家論證會等20余場次,收到意見建議400余條,論證后采納200余條。審查階段,市司法局主動發(fā)揮地方性法規(guī)草案審查職能,及時公開草案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并力戒形式主義,嚴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規(guī)定》,圍繞群眾較為關切的問題、意見較為集中的條款開展調研、論證、修改,完成草案的審查工作。從立項、起草、審查直至人大審議,市司法局始終堅持法治思維,將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到立法工作中,針對文明行為立法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多方位的思考和論證,聚焦民生、民意,在群眾的“急難盼愁”上苦下功夫,用法治思維提升立法質量,以良法促發(fā)展、保善治。
該《條例》的出臺,將為保山創(chuàng)建文明城市、促進社會文明進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責任編輯:錢秀英 編輯:段紹飛